G+8Xo3P=h
IRE[,}u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hx/Ua/^
}<H
5Z "
A`gQ@FHG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.$?f
D}Fz E/
劳社部发[2008]3号 4W<zk<,9
z&hm,P?_0H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m\YIl
&a.Fo;s4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b"TQ]9
N2TEpfo[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YH\JD
OGY
?A!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
Cfek
nD
b`!@$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}9Cgl9)V
fbzz/?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XPagk<W:3
j6O-J=3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'iCS1J1
i@TYt.\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Sc@M+E ?
/8?Cxl5 kH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sJZv4J?ku
dfw<8b|H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t@ad'h#,^
GtAr!Ga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o5,fa%Rp
=R!'jVu"M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Nha~CyX0l8
O"?_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rk B93
9B
3]{
5& |